芜湖电大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试行稿)
考勤对象:本校全体在职在岗职工。
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00— 5:30;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考勤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8:30,11:00— 11:30;下午2:00—2:30,4:30—5:00;
(夏令时)上午8:00—8:30,11:00—11:30,下午2:30—3:00,5:00—5:30。
实施办法。
1、学校设专职考勤员和每日考勤签到卡。每日考勤时间内,由专职考勤员监督,教职工按时签到,任何人不准代签和补签。
2、专职考勤员负责将每日签到卡交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主任处保管。办公室负责按签到卡每月统计一次,并按统计结果造表,经办公室负责人核查签字,报校长审批后,发放当月考勤奖。
请销假办法:
1、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校长亲自批准。
2、请假一般应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条,按批准权限报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一天以上病假应附医院证明或病历)。
3、请假逾期未上班且没补办续假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4、因公外出,一般教职工由处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通知办公室,方视为出勤。
5、因公外出或请假者,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考勤员,按规定考勤。
考勤奖惩办法:
学校自考勤实行之日起将每人每月108元午餐补贴和学校增设每人每月92元合并为考勤奖。全月上班时间按20天计算,每日考勤奖为10元。依据每月考勤结果发放。
1、每天迟到或早退一次,取消1/4天考勤奖,每天迟到或早退达两次,取消半天考勤奖,以下类推。
2、每月病假累计10天,取消半月考勤奖,累计20天取消全月考勤奖。
3、每月事假累计7天,取消半月考勤奖,累计15天,取消全月考勤奖。
4、每月旷工累计3天,取消当月考勤奖。
5、凡病事假和旷工每月累计达不到上述天数,按实际天数扣除考勤奖。
6、凡被发现上班时间脱岗一次的,扣考勤奖20元,两次以上的,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7、每周政治学习,不经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其它工作,政治学习迟到一次扣2元,缺席一次扣5元。
8、晚间值班,按实际缺勤次数扣发值班费。
特殊情况说明:
1、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可以不参加行政考勤,按教学考勤记录计发考勤奖。
2、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孙灌球同志,不参加考勤,不享受考勤奖,按原办法享受午餐补贴,
3、凡子女在小学幼儿园学习,需要接送的教职工,原则上由各部门掌握,可在下午4:30后,进行接送,接送子女后,未到下班时间应自觉回办公室上班。
4、周三下午政治学习后,周未(星期五)下午4:00以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由校工会统一安排或各部门自行安排教职工的文、体活动。
5、外聘人员由各部门负责考勤,不单设考勤奖。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
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试行。
2000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