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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教学大纲

一、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保险学概论》课程是芜湖电大开放教育本科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主要研究和阐述保险学的最一般规律、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介绍保险的基本业务和基础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明确保险学科的研究对象、牢固掌握保险学的最基本概念、初步了解保险的基本业务。学习《保险学概论》课程也可以更好地完善金融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提高学生从事宏观经济工作的综合素质。

二、 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保险学概论》属于基础理论课,是金融学专业学生在修完《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等公共基础课之后开设的,因此,本课程在大纲的编写和今后的教学实施过程中,都应该格外重视它的基础性与理论性。

三、 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国际金融学科有一个总体的把握;

牢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保险学的基本理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学科方法,了解保险学科的发展前沿;

2、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掌握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保险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现实保险业务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能力;学习掌握从保险业务实践中探索一般规律和理论概括的思维方法。

四、 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

1、文字教材:《保险学概论》课程的基本文字教材包括:

主教材:《保险学概论》(王绪瑾主审、彭喜锋、朱志忠编著,学苑出版社出版)辅助教材:《保险学概论导学》(朱志忠等编著,出版社待定)。

音像教材:《保险学概论辅导》(共6讲,王绪瑾主讲,中央电大音像社录制)。

2、芜湖电大《保险学概论》课题组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还将通过电大系统的期刊杂志、互联网、电视直播课堂等手段进行教学辅导或发布教学信息。

3、期末考核是电大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考核的形式与内容经课题组与主讲教师(主教材主编)讨论协商而定。鉴于《保险学概论》的课程性质与教学要求,期末考核应着重检验教学过程的教学效果与学生对国际金融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在教学实施过程及期末考核时,按“知道、了解、理解”三个层次要求。

“知道”即要一般掌握有关内容,通常以填空、选择、判断等题型进行考核;

“了解”既要清楚地掌握有关内容,一般以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题型进行考核;

“理解”即要非常清楚、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内容并能够熟练运用,一般以论述、案例分析、问答题等题型进行考核。

六、各章教学纲要与教学要求

风险与保险

学习要求:

1、掌握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定义;了解风险的组成要素以及在日常实例中的辨别;掌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选择。

2、记住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定义;理解保险与储蓄、救济的区别;重点掌握一般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3、了解社会后备基金的主要形式;熟悉保险基金的概念和特点;要求了解保险资金的运动过程。

第一节 风险及其处理方法

风险的基本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方法

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和特性

一、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保险的特性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四、保险与其它类似活动的比较

第三节 保险基金

一、保险基金是一种社会后备基金

二、保险基金的特点

第二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学习要求:

记住巴蓬、哈雷、劳埃德对发展现代保险的贡献;

理解船舶的货物抵押借款在哪些方面有现代保险特征;

了解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

掌握保险市场的分类;

了解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现代保险业的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二、火灾保险的发展

三、人寿保险的发展

第二节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一、旧中国的保险业

二、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三、保险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四、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第三章 保险的职能、作用和分类

学习要求:

1、理解保险的职能;了解保险的作用。

2、记住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的定义;了解其他的保险分类;掌握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第一节 保险的职能

一、基本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第二节 保险的作用

一、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二、保险的经济助动器作用

第三节 保险的种类

一、按实施形式分类

二、按照保险的对象分类

三、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时间分类 四、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四)共同保险

五、按承保的风险种数分类

六、按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学习要求:

精读全章,灵活掌握各项原则在保险中的运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二、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体现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第四节 近因原则

第五节 代位原则

一、代位求偿

二、物上代位

第六节 分摊原则

一、比例责任制

二、责任限额制

第五章 保险合同

学习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性:理解保险合同的种类。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基本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变更;不同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变更;了解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

掌握仲裁的定义。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三、保险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四、保险合同条款的制定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变更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生

三、保险合同的变更

四、保险合同的索路与理赔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六章 保险法规与监管

学习要求:

了解保险法的调整对象;理解我国保险法的构成。

掌握《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保险业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我国的保险法律制度

一、保险法律制度

二、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一、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

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方式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学习要求:

1、了解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和变更。

2、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重点掌握保险公司准备金的提取方式。

3、了解保险经营的环节;熟悉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

一、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

三、保险公司的变更

第二节 保险公司经营的规则

一、保险公司经营的原则

二、业务范围

三、依法提取保险准备金

四、办理再保险

五、业务行为准则

第三节 保险经营实务

一、保险展业

二、保险承保

三、保险理赔

四、保险防损

五、保险投资

第八章 财产保险

学习要求:

浏览全章,重点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赔款计算;货物运输保险的赔款计算;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计算方式。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一、保险标的范围

二、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三、赔偿处理

四、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

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

一、车辆损失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

三、无赔款优待

四、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现状

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节 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六节 责任保险

责任与责任风险

二、责任保险

第九章 人身保险

学习要求:

掌握人身保险的特点。

记住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准备金、退保金、现金价值的定义;掌握人寿保险费的计算原理;了解人身保险的特定内容。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特点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人寿保险

二、年金保险

三、 健 康 保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特定内容

第十章 社会保险

学习要求:

理解社会保险的功能和特点。

简单了解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的功能与特点

一、社会保险的功能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制度

一、现代社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类型

第三节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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