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1999]1号《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电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特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组织结构

 

    1、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应主动适应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确保办学质量,努力提高社会效益。

    2、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政策性较强,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各级试点电大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上级电大指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注意保持招生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招生工作人员应工作作风正派,熟悉政策和业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办学条件

 

    1、试点电大领导班子应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思想观念、改革创新意识和明确的开放办学思路,组织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于试点工作,按照试点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试点的各项工作。

    2、试点电大应具备开展试点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学设施及实践基地;有相应的教学支持服务和质量保证体系,考试管理严格;能够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他现代化手段开展教学和教学管理。

    3、所申办的专业在当地有较好的生源,具备专业设置及连续办学的基本条件。

    4、各试点分校、工作站能严格遵守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各级电大申请参加开放教育试点,必须按照“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研究项目单位评审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申办材料。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参加开放教育专科学习应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参加开放教育本科学习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

    3、师范类报名对象应为各类学校在职教师(教育管理专业可招收在校行政管理人员)。

    4、入学资格须经中央电大或安徽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详见入学资格审核暂行规定)。

 

    四、生源预测

 

    1、为减少办学的盲目性,各试点分校在申报招生计划之前均应进行生源预测,并将预测情况以书面形式在申报招生计划时一同上报省校。

    2、生源预测是就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未来对人才需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各试点电大应积极与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送培关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人才结构、培训计划,据此预测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

 

    五、招生计划

 

    1、各试点分校应严格按省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生源预测和上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的编报工作。

    2、各试点分校招生规模应与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学点,省校将削减其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3、按教育部、中央电大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省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招生计划由省校统筹安排。省校将依据中央电大下达的全省电大招生计划总数以及各试点电大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上一次实际完成招生计划情况、本次招生计划申报情况,将招生计划下达至各试点分校,各试点分校将招生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教学点并将方案上报省校,经省校批准后正式实施。

    4、为维护招生计划编报工作的严肃性,各试点电大招生计划一经报出,原则上不予变更。在招生报名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的,应及时向省校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1、招生计划下达后,省校在有关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布招生简章(介绍各地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

    2、各试点分校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央电大、省教育厅、省电大制定的有关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认真组织实施招生的各项工作。

    3、各试点电大应根据省校统一制定的招生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大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各试点分校在报名工作中,必须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软件及时分专业进行录入汇总,每周向省校上报一次报名数据,便于省校及时了解招生动态,采取相应的招生宣传措施,有效完成全省招生任务。

 

    七、新生录取注册

 

    1、开放教育录取工作在省校领导下,由省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试点分校统一进行。

    2、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充分体现入学水平测试的目的和意义。

    3、根据省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时间、地点、程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教务处负责组织录取工作。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校统一印制并签发。

    4、参加录取和注册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严肃处理。

    5、录取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分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收的新生数据报省校注册(用软盘或电子邮件)。省校及时进行汇总,向中央电大注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招生总结

 

    1、各级试点电大都要及时进行招生工作总结,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注册结果进行分析,以利改进工作。

    2、省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电大系统招生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年度招生工作。

    3、本细则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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