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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须 知

 

1、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三十分钟(首考四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考点主考指示,核对钟表时间、领取试卷。

2、监考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试卷袋上的课程名称、试卷份数以及开考时间和本人监考的场次要求是否一致,经核对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然后两名监考持试卷直达考场。

3、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可开启考场。监考要认真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上的像片与本人是否相符,检查《考生考试通知单》上考场号与本考场是否相符。无证件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有特殊情况须报请主考批准。

4、要求考生将除必要的文具品以外的物品放置到指定的地方(各种书籍、资料及无线通讯工具如BP机、手机、掌上电脑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掌上电脑等不便存放,要求考生考生必须将其关闭,不准放置在桌子上。

5、待考生坐定后监考员宣读《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检查考生所坐座位与考生考试通知单座位号是否一致。

6、开考前五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监考要认真检查试卷名称、试卷份数、试卷页数及答题卡的份数与当场开考课程要求是否相符,经核对无误后,将试卷的张数、页数、题数写在黑板上(有答题卡的试卷先发答题卡)。然后发试卷,需草稿纸的试卷,同时发草稿纸。监考要按要求,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分校(考点)名称以及试卷第1页右上角座位号。

7、开考铃铃声响后,宣布考生可以答卷。监考要逐一检查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座位号、课程代码等是否填涂正确,发现误填、漏填要立即纠正。

8、监考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开考后,两名监考员应分别站立在考场前后,严禁相互聊天、看报、吃零食、打瞌睡或做监考无关的事情,严禁擅离考场。

9、对作弊及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除向其本人提出警告外,应当立即收缴有关夹带证物及准考证。经考务人员审核后将具体情节详细记录在试卷封面考场情况记录栏内。有关作弊证物和准考证交考务办公室。

10、监考没有宣读试题、解释题意的任务,更不得与考生攀谈。如试题字迹不清,可向考生指明或转请考务人员解决。

11、开考后30分钟,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答题完毕的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监考员甲要按要求填写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分校名称等,并将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做好相应的记录。

12、终场前十五分钟,监考要提醒考生正确把握时间。终场铃声后,监考应宣布考试结束,即令考生停笔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监考员甲按序收回试卷,经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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