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专业辩论大赛的通知

为培养开放教育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展现法学专业学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及其自身专业特点,我校决定开展法学专业辩论大赛。现将有关竞赛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法学专业全体在校学生,每班选拔一个小组(三人)参加比赛。

二、评比时间

20049月初至9月底。

三、评比规则

1、每支代表队派四名选手参赛。

2、每方一辩为本方主辩。顺序发言中,一辩、二辩、三辩发言时间均为3分钟,四辩发言时间为4分钟。一辩应先详细阐明本方观点,四辩应做总结陈词。

3、自由辩论阶段双方各自累计发言时间为5分钟,由双方交替发言。

4、每位辩手在主持人允许后或者说宣布自由辩论开始后才可以发言。

5、发言应注意简练、有力,反驳不应歪曲对方原意。

6、一方队员不能打断对方的发言,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7、辩手在辩论中举止得体、言语文明、有礼貌。

8、辩手应严格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四、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占分

正方

反方

发言内容

10

 

 

说服力

10

 

 

表达能力

15

 

 

反驳能力

15

 

 

机智幽默

10

 

 

风度

10

 

 

整体合作

20

 

 

遵守规则

10

 

 

总分

100

 

 

最佳辩手(1人)

 

 

         

 

五、评比办法 

本次大赛采取单循环制,不分专本科。邀请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对辩论过程进行点评,结合综合表现评定总分

六、表彰办法

1、    设立第一、二、三名各一名。最佳辩手一名。

2、    对于优胜小组和选手将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芜湖电大

                             200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