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专业辩论大赛的通知
为培养开放教育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展现法学专业学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及其自身专业特点,我校决定开展法学专业辩论大赛。现将有关竞赛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法学专业全体在校学生,每班选拔一个小组(三人)参加比赛。
二、评比时间
2004年9月初至9月底。
三、评比规则
1、每支代表队派四名选手参赛。
2、每方一辩为本方主辩。顺序发言中,一辩、二辩、三辩发言时间均为3分钟,四辩发言时间为4分钟。一辩应先详细阐明本方观点,四辩应做总结陈词。
3、自由辩论阶段双方各自累计发言时间为5分钟,由双方交替发言。
4、每位辩手在主持人允许后或者说宣布自由辩论开始后才可以发言。
5、发言应注意简练、有力,反驳不应歪曲对方原意。
6、一方队员不能打断对方的发言,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7、辩手在辩论中举止得体、言语文明、有礼貌。
8、辩手应严格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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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占分 |
正方 |
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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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内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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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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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能力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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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能力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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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幽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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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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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合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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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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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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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辩手(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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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明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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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比办法
本次大赛采取单循环制,不分专本科。邀请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对辩论过程进行点评,结合综合表现评定总分。
六、表彰办法
1、 设立第一、二、三名各一名。最佳辩手一名。
2、 对于优胜小组和选手将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芜湖电大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