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电大字(2001)68号

 

 

关于印发《芜湖电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经十二月三十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芜湖电大科研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大家,望遵照执行。

 

 

附:《芜湖电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1.12.31

 

 

 

 

芜湖电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贯彻专款专用的方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为它用。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

1、校外科研经费:主管审批部门下达的各类研究经费以及有关单位委托科研任务的研究经费。

2、校内科研经费:校内科研经费暂定每年两万元。如不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以视情况追加。

第四条  来自校外的各类科研经费,在其划拨到学校后,学校提取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主要用于购买各类项目申请书、项目指南,申报课题等;其余95%由课题组包干使用,其使用范围为:

1、购置仪器设备;

2、进行科研调查、查阅科研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会议;

3、购置、复印科研所需的图书资料费用;

4、购买实验材料;

5、开展科研协作费用,计算、测试、分析费,技术咨询费;

6、召开小型研讨会、成果评审鉴定会;

7、学术论文评议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发表或出版资助费;

8、为开展科研所必需的科研人员劳务费(一般总数不超过总经费的20%)。劳务费的分配对象仅限于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具体标准是:获校内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按经费总额的20%提取。劳务费一般于项目期中检查合格后部分支取,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支取余下部分。

第五条  校内拨付的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编印《远程开放教育实践与研究》;

2、教职工科研成果评审奖励费;

3、教职工科研方面的培训费;

4、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包干费;

5、学校召开开放教育试点课题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

1、凡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学校确保科研经费按时到位。

2、每一科研项目按其立项编号发给《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作为项目经费开支的记录。经费开支一律记入《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于完成课题、决算经费时上交学校科研成果评审小组备案。

3、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指标内掌握使用,但具体开支项目须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备案。科研经费使用时应本着勤俭办事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条件,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

4、凡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属学校财产,应严格遵守财务和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到财务处申报后,办理验收登记手续,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5、没有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必须向学校科研成果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述报告,否则将冻结经费。因故中止的项目要及时提交报告,作出决算,否则将不准其重新申报项目。

6、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结题后,作为学校财产的仪器、设备,应交回学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可进行决算,由项目负责人将决算情况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结余经费按四、三、三的办法处理(即结余经费的40%由课题组提出作为项目奖金分配,30%交回学校,30%留作继续研究之用)。

第七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与报批

各类科研经费由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启动经费和后继经费两部分,其中后继经费一般在项目期中检查合格后予以核拨。启动经费和后继经费均实行预决算。一切开支项目,经课题项目负责人签名,财务处复核,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

第八条  科研经费的追加

课题组在项目研究进程中,发现该项目值得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可于期中检查合格后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研究进展,决定是否为该项目追加科研经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成果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芜湖电大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

芜湖电大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

课题(项目)名称

 

立项编号

 

课题起止时间

   月至       

课题来源

 

课题负责人

 

课题经费

课题组成员

 

    使     

   

(内容)

开支

金额

剩余

经费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