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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流通规则

            2002年9月

一、流通部图书借阅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和全日制班学生,开放教育各专业学生。
二、所有图书一律凭本馆核发的,能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三、读者在借阅前应熟悉操作计算机中的图书文献检索程序,本以便查找书目。
四、教职工借书限额为10本,(文学类不超过3本)学生借书限额为2本(文学类不超过1本)。
五、学生入学注册后,凭学生证,以班为单位办理“借书证”手续(交押金),借书证不得转借,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管挂失。
六、在流通室的上架书均可外借,资料室中所藏工具书、典藏书概不外借,仅供查阅、摘抄。
七、学生毕业前一个月,应还清所借图书办理退证手续,退押金手续
八、爱护图书是对每位学生的基本要求,读者所借图书不得剪裁、涂点、撕页,凡损坏或遗失图书者,应予赔偿,购不到相同版本书的将根据版本年限;单册或成套;特价指数等因素按10-15倍的价格予以赔偿。
九、加快流通速度,发挥图书周转率,实行限期借阅,教职工借阅期限为四个月(文学类为二个月)学生借阅期限为二个月(文学类为一个月),逾期不还者,计算机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办理借阅手续。
十、借阅图书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下午2时至5时,另增加周五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