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学校纪委、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管理的专职部门,依据党章、党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执纪、调查、处置职责。其主要职责:

1. 维护党的章程,监督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2.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责纪委监督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接访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保护举报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4. 建立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台账,定期建议召开线索处置会议;负责案卷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5. 建立学校市管干部廉政档案,负责学校市管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做好与市纪委相关部室的对接。

6. 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研判和集中管控,落实“室组地”联动监督执纪执法,依规依法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审查调查,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制定“走读式”谈话安全预案,履行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审批手续,依规依纪依法向学校党委提出处置意见。

7. 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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